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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于二俊 李明玉)近日,正定县人民法院向主动自觉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出具《自动履行证明书》,这是该院首次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。 2024年9月29日,原告卢某某将被告山西某园林公司、河北某地产公司等诉至正定县法院,要求被告山西某园林公司向原告卢某某支付劳务费16496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。案件审理后,正定县法院作出相应判决,限被告山西某园林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卢某某履行付款义务。